电子邮件系统是学校信息化的重要应用之一,是学校规范管理、对外交流的重要途径。为确保电子邮件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江苏科技大学邮件系统服务对象包括:本校教职工(不含临时身份人员)、历届校友、在读学生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办”)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实行实名制方式管理,学校根据人事、招生信息为新入职、新入校的师生开通电子邮箱。教师邮箱账号为工号,邮箱后缀为just.edu.cn。学生邮箱账号为学号,邮箱后缀为stu.just.edu.cn。
第四条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单位电子邮箱,单位电子邮箱的使用仅限于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业务。单位电子邮箱必须明确管理人并在信息化办实名登记,如管理人发生变更需及时在信息化办登记。
第五条 当学生毕业或教师离职后,如本人没有申请注销,学校电子邮箱默认保留,使用人需继续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 电子邮箱用户的责任和权利:
1.邮箱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邮箱禁止传输、存储涉密文件,禁止交流、讨论涉密和敏感信息。
3.用户须防范钓鱼邮件,不点击来历不明的邮件。谨慎甄别发件人、标题、内容,特别对人事调整、通知规定、更新专家信息、专题调查、感谢信、邀请函等类似主题的邮件提高警惕。
4.邮箱仅限本人或本单位使用,禁止将邮箱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5.为节省资源和正常收发邮件,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以确保整个电子邮箱的正常运行。
6.用户应采用高强度密码并定期修改,使用多因素认证方式登录。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个人邮件等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 信息化办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开户、销户、变更管理,履行保护用户隐私职责。
2.采取邮箱技术防范措施,启用多因素认证登录机制和恶意邮件检测拦截功能。
3.监测和处置邮箱异地和境外登录等异常情况。
4.及时修复邮件系统安全漏洞。
5.对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行为、或因主观或客观原因给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和后果的用户,信息化办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办法废止,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