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的通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教科〔2019〕3号)要求,做好我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安全管理和备案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次备案范围为: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不包括公众号、服务号和小程序。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qq.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备案。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二、工作职责
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完成此次备案工作,全面掌握和梳理本部门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教育APP),填写相关表格,配合信息化中心完成备案工作。此外,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信息化中心将根据各部门填报的信息,集中进行公共服务体系填报工作,并指导各部门开展教育移动应用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7日
校内各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教育APP),按照使用者和提供者将本部门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分类,根据分类结果填写《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见附件1)或《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见附件2),于1月7日17:00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fzhang@just.edu.cn。不涉及此类应用的部门零报告。
(二)2020年1月8日—2020年1月31日
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部门,应在1月31日前完成此应用的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信息化中心将对各部门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梳理,集中上报公共服务体系备案平台,如需其他附件材料,需各部门备案联系人提供并配合完成。
(三)2020年2月1日及以后
1. 信息化中心会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纳入常态管理,对各部门尚未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新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不再提供服务器和开放外网权限等网络服务,直至其完成备案工作,并在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完成备案。
2. 对已完成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进行动态更新。各部门作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或使用者,如备案信息发生变化,请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信息化中心上报,进行备案信息更新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2.各部门如在备案工作开展中遇到问题,请联系信息化中心,咨询电话:8440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