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信息化专家组工作办法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我校信息化工作中咨询和参谋作用,保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科学规范、协调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信息化专家组是江苏科技大学信息化建设重要技术问题与重大管理事项的咨询组织,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等工作。

  第二条 信息化专家组成员7-9人,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3年。

  第三条 信息化专家组成员选聘条件:(1)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高校信息化事业;(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高校信息化发展动态,熟悉高校信息化相关领域的技术、规范、政策、法律等;(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条 信息化专家组工作职责:

  (1)对我校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3)结合国内外信息化发展动态,指导我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教育新模式的探索和研究;

  (4)促进我校与兄弟院校、IT单位间的业务交流,推进信息化合作;

  (5)评议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文件及重大事项;

  (6)参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的重要工作;

  (7)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信息化专家组办公室设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家的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信息化专家组的工作计划和内容,由信息化专家组办公室根据全校信息化工作需要安排,定期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江苏科技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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